委托须知
一、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委托本公司对房地产进行评估,本公司向委托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估价报告书。
二、 委托方应出具“房地产估价委托书”或“地价评估委托书”做为评估的依据。
三、 根据不同的估价标的、估价目的,委托方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应资料:
(一)土地评估所需资料
1.《地价评估委托书》;
2.土地权属登记证书;
3.如未办理权属证书:
1)应提供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及付款凭证;
2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3)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资料(总平面图等);
4)估价对象开发程度等资料;
4.委托方营业执照(副本)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5.其他资料。
(二)房地产评估所需资料
1.《房地产估价委托书》;
2.房地产权属证书;
3.如属未办理权属证书的:
1)自建房产,需提供征地、规划、报建、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
2)外购房产,需提供购房合同书及付款凭证
4.委托方营业执照(副本)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5.其他资料。 如属在建工程,还需提供:
6.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7.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;
8.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
9.监理公司出具的已完成工程量的证明原件;
10.截止估价日期, 在建筑、装修、设备安装等已投入金额的证明、发票、决算书等;
11.整个建设工程说明及预计设备、装修标准等;